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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ng Procedure 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2024/03/07

首次申請及審查的作業流程如下:

  1. 閱讀說明書及參加說明會

    為協助申請人了解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師的制度,以及申請作業的有關規定,本監委會除了在官方網站(www.apec-ipea.org.tw)「申請專區」中提供本說明書的電子檔之外,並將在各梯次申請期間辦理兩場說明會並回答問題,建議申請人參加。說明會的時間和地點請詳公告,參加說明會須事前報名。

    線上報名:https://reurl.cc/97AAmv

  2. 提送申請文件

    申請人應在本委員會公告的期限內依照申請說明書第三章規定的內容提送申請文件,以郵寄方式提送申請文件者以寄件日期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原件退還。申請文件的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是:

    中華台北亞太暨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
    100026臺北市仁愛路2段1號3樓

  3. 繳納申請費
    • 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師每一科別的申請費各為新臺幣3,000元。同時申請兩項資格者,國際工程師的申請費減為1,000元,即合計4,000元。申請費既經繳納概不退還
    • 申請費得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交,匯款帳戶是:

      帳號:台北富邦銀行敦和分行,570-102-115091

      戶名: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

    • 匯款單上請務必註明申請者姓名及收據抬頭。

  4. 書面審查
    • 本監委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先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然後再就資料內容尤其下列敘述性資料進行審查:
      • 工作敘述(Work Description)
      • 個人貢獻與權責範圍(Personal contribu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 曾面對之問題(Problems faced)
      • 解決方法(Solutions found)
      • 工程專業判斷(Engineering judgments made)
      • 造成之衝擊(Impact generated)
    • 書面審查中如發現資料缺漏、內容過於簡略或敘述不明確的情形,本監委會將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補正。
  5. 初審面試
    • 申請文件通過書面審查後,本監委會將通知申請人在預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本監委會初審小組的面試。
    • 申請人應於面試前準備簡報,簡報內容限採用英文;面試時口頭簡報得以英文或中文進行,建議以英語優先(請至少以英語簡報一個案例),簡報所需設備由本監委會提供。
    • 申請人應提早10分鐘抵達指定地點報到,並提供簡報電子檔案及簡報書面文件三份。面試先由申請人口頭簡報,時間不超過15分鐘,簡報後進行詢答,每一位申請人面試的總時間以不超過35分鐘為原則。
    • 應國際稽核需要,面試過程可能錄影、拍照或錄音。
  6. 複審

    通過面試後,本監委會審查組將依據初審小組提出的面試報告,經綜合討論後作成合格與否的建議。

  7. 監委會核定

    通過審查組複審後,本監委會將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就審查組的建議進行核定。核定結果將通知申請人,並對外公告。

※申請人對於審查結果不服時,可於收到審查不合格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監委會申訴組提出申訴,逾期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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