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科別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師比照我國技師分科的規定,目前各設有下列11個科別:
- 土木工程
- 結構工程
- 大地工程
- 電機工程
- 環境工程
- 水利工程
- 機械工程
- 水土保持
- 測量
- 應用地質
- 造船工程
申請人得依據第二章申請資格的符合情況申請一或多個科別。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師須符合下列五項資格條件:
-
學歷
亞太工程師:申請人的學歷須符合下列A、B、C或D條件之一
A. 申請人赴國外留學,其4年大學部課程通過下列機構之一認證者:
- Federation of Engineering Institutions of Asia and the Pacific
- Washington Accord
- Institution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Japan第一階段考試
- 美國National Council of Examiners for Engineering and Surveying考試
B. 申請人畢業於國內通過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認證之相關系所。
C. 申請人成功在教育部立案之大學完成高等教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且比照國內專業技師應考資格之教育規定,已修習必要之各項基礎科學及各科工程相關科目課程基本要求,且有證明文件者。
D. 申請人畢業於專科學校,並在國內外經上述A-C條件認證之課程,獲得相關科系之碩士或更高學位。
國際工程師:申請人的學歷須符合下列條件
畢業於符合Washington Accord認證標準之大學學程。(國內由IEET負責認證工作)
2. 專業資格
申請人的專業資格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
A. 技師
依考試法規定經技師考試合格,取得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電機工程、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機械工程、水土保持、測量、應用地質或造船工程科技師證書,並擁有至少2年之工程實務經驗並有證明文件及加入相關技師公會。證明文件應提交給政府機關審視及核可下列事項:
(a)取得技師執業執照,設立技師事務所或受雇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聘用領有執業執照之技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或;
(b)受聘於營造廠商擔任主任技師,或;
(c)執業技師自行停業且註銷技師執業執照或營造廠主任技師註銷登記,檢附技師證書並敘明註銷理由,經本監督委員會審查合格者。
B. 具備中國工程師學會正會員資格,並曾任職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造廠商至少10年,其中5年以上曾任計劃經理以上之職位。
C. 具備中國工程師學會正會員資格,並列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
3. 工作經歷
A. 自完成高等工程教育後起算,至少有7年的工作經驗;並且
B. 在此7年工作經驗中,至少有2年必須為工程業務的主要負責者。
4. 持續專業發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CPD)
首次申請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師在申請日之前兩年期間內的CPD積分須達到50分。本監委會認可之CPD活動類別非常多元,包括A~L計12型,各型積分的計算方式,請參考本監委會官網(www.apec-ipea.org.tw)「持續專業發展」之積分表。
此外,為鼓勵亞太/國際工程師重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並積極推動國際工程聯盟(IEA)所倡議之「工程領域畢業生核心能力及專業工程師能力」(Graduate Attributes and Professional Competencies,GAPC ),作為工程領域教育品質及專業能力的基準;凡經本監委會認可、出席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議題相關之訓練課程,積分得以2倍計算。
5. 信守倫理規範
申請人須在第三章申請文件中詳讀倫理規範,並申明信守該倫理規範。
三、申請文件
申請亞太工程師、國際工程師須依下列規定準備申請文件:
- 亞太工程師及國際工程師的申請作業已經合併為單一流程,無論申請兩種或其中一種資格僅須製備一組申請文件。但申請不同科別的資格須分別製備一組申請文件。
- 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兩部分,申請表格的部分共有七項,請下載表格填寫,或至本監委會官方網站(www.apec-ipea.org.tw)的「線上填表」,在Form 1至Form 7中輸入資料後列印續辦。相關證明文件的部分包括下列五項:
- 大學和更高學歷的畢業證書
- 考試及格證書
- 技師證書
- 技師執業執照
- CPD證明文件
3. 由於國際工程師的學歷要求須畢業於經IEET之華盛頓協定認證通過並且在效期內之系所;若畢業年度不在認證期間,則需個案委請IEET進行個人學歷補認證。提送的相關證明文件須增加下列兩項:
- 中、英文版畢業證書
- 中、英文版大學成績單
如果申請人對於上述學歷符合與否不確定,請於提送申請文件及繳納申請費前向本監委會查詢。IEET進行個人學歷補認證的費用為新台幣3,000元,本監委會代為收轉。
4. 每組申請文件為一式三份,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影本)兩份,副本免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