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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Chinese Taipei APEC Engineer/IPEA Monitoring Committee

我國為何推動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為因應跨國之工程專業服務潮流,使我國專業技師與世界接軌,達到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符合國際標準,因此需有適合我國專業技師的國際認證制度。

我國於 2002年1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相關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及政府採購協定(GPA)將加速工程服務業市場全球化。

由於我國位於亞太地區,且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正式會員,加上亞太工程師制度具有彈性與國際化之前瞻性等因素,以採行該制度,對於我國專業技師資格之國際化,最為適合有利。

我國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經過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指導委員會自1997-1998年間開始發展亞太工程師專業技師相互認許制度,並於1999年在雪梨成立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

我國政府及民間相關單位於2003年5月22日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在主任委員陳振川教授、副主任委員莫若楫博士領導及專業服務團隊召集人謝季壽等學者、專家全力投入下,順利於2003年6月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國際組織,成為準會員。

2005年3月「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完成申請前各項準備工作,爰改組為「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正式向「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國際組織提出成為正式會員申請案。並於2005年6月召開第5次委員會議時順利通過成為「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正式會員。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之授權、設置宗旨、組織

本委員會經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授權,為我國辦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務之唯一正式代表。本委員會設置之宗旨為推動亞太工程師相互認許制度及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並協助其境外執業,提高國內工程師之國際地位。

委員會於2005年3月24日在中國工程師學會內成立,由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教育部、考選部、外交部等政府機關代表等組成。委員會設有審查組、申訴組、稽察組等業務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申訴及稽察工作,行政組負責行政支援,執行長及副執行長負責推動。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之主要業務

接受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授權,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與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聯繫,處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宜,並參與其會務運作,主辦、協辦及參加相關會議或研討會;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經認證後之註冊、發照、換照與稽查列管;協助政府處理有關亞太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之雙邊或多邊協議之簽訂;依雙邊或多邊協議,辦理經由國外認證之外籍亞太工程師之資格認許及其註冊與列管;與各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保持聯繫,交換亞太工程師相關訊息與資料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國際工程師、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

審查標準共有5項,包括:

  1. Recognition of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Programs.(完成經認證或認許之工程教育學程)
  2. Assessment for Independent Practice.(獨立執業之評估)
  3. Assessment on Competency of Practical Experience.(實務稱職性之評估)
  4.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持續專業發展)
  5. Codes of Conduct.(倫理規範)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主要工作內容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由正式會員經濟體各指派代表1位所組成,每2年召開大會1次,推動下列主要工作:

  1. 制定、修訂所有相關之組織規章。
  2. 統一制定、修訂,各監督委員會對亞太工程師之認定標準。
  3. 新會員申請入會之審查。
  4. 指導、協助及監督 各監督委員會之運作。
  5. 註冊、列管經認定合格之亞太工程師。
  6. 協助會員國,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書,而促成亞太工程師跨國執業。
  7. 辦理有關之研討會及會務活動。

亞太工程師目前科別及我國亞太工程師開放科別

依據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訂定之「亞太工程師手冊2003年6版」核定,亞太工程師正式會員經濟體可辦理土木工程(Civil)、結構工程(Structural)、大地工程(Geotechnical)、環境工程(Environmental)、機械工程(Mechanical)、電機工程(Electrical) 、工業工程(Industrial)、採礦工程(Mining)、化學工程(Chemical)、資訊工程(Information)、生物工程(Bioengineering)、航太工程(Aerospace Engineering)、建築設施工程(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消防工程(Fire Engineering)、石油工程(Petroleum Engineering)等15科。

我國目前辦理土木(Civil)、結構(Structural)、大地(Geotechnical)、電機(Electrical)、環工(Environmental)、水利(Hydraulic)、機械(Mechanical)、水保(Soil & Water Conservation)、測量(Surveying)及應用地質(Applied Geological)等10科審查,其他科目將陸續辦理,並將公告。

亞太工程師審查通過後即發給證書,證書頒發日次年起,每年換發亞太工程師證書,繳交換證費,更新登錄一次,每4年複查持續專業發展(CPD)一次。

各國相互認許進展

國際間之相互認許制度,雖然以大英國協為主的國家地區間已行之有年,但是亞太地區部份國家,因為技師的資格及權責,與大英國協國家不同,因此相互認許制度之推動尚待時間之醞釀。

澳洲雖與日本簽訂相互認許協定,但無實際進展。

我國外交之推動並不容易,中工會分別於2009年10月2日及2016年7月7日與馬來西亞工程師學會及澳洲工程師學會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開始發展包括亞太工程師在內之各項交流,但我國實質臨時許可工程簽證,尚待技師法修正立法通過,方得以實施。

紐西蘭因為市場蓬勃,但是專業人才不足,因此紐西蘭專業工程師學會(IPENZ)業已單方面承認各國亞太工程師,凡經我國審查通過持有證照之亞太工程師視同取得請紐西蘭專業會員(MIPENZ),審查內容將大幅給予簡化。

目前澳洲即將提出類似紐西蘭之制度。

我國目前已有4位亞太工程師申請獲得紐西蘭專業工程師學會頒發會員證書成為紐西蘭專業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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